1.本案係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規定辦理,相關獎勵資格、申請文件請詳閱計畫內容。
2.上開計畫本市獲得之分配額度為6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另依計畫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5名勞工獎勵。
3.申請期間共分2梯次:
(一)第一梯次:1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
(二)第二梯次:1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5 日止。
4.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