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獎勵津貼

1.本案係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規定辦理,相關獎勵資格、申請文件請詳閱計畫內容。
2.上開計畫本市獲得之分配額度為6名,額滿即停止受理,另依計畫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5名勞工獎勵。
3.申請期間共分2梯次:
(一)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4.應備文件(請於7日內送達北市原民會):
(1)僱用獎勵申請書。
(2)僱用名冊。
(3)薪資清冊。
(4)僱用獎勵津貼核銷表(用人單位) 。
(5)就業獎勵津貼核銷表(勞工)。
(6)出勤紀錄。
(7)勞工薪資明細表。
(8)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
(9)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例:戶口名簿)。
(10)僱用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須包含110年及111年之保險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11)合法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12)匯款明細或薪資印領清冊。
5.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