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補助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
1.申請書正本。
2.最近3個月內由醫學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署專案核可醫院之耳鼻喉科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應詳述優、劣耳聽力損害程度:dBHL數)
3.術前狀況評估及術後復健計畫書。
4.切結書1份(回執聯由術後復健單位填具) 。
5.估價單或統一發票或植入手術醫院收據正本1份。(須註明申請人姓名、地址) 。
6.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第二階段
向特約廠商購買(特約廠商代償墊付核銷)
1.領款收據
2.經用印之請款清冊
3.輔具支出憑證黏存單,並需黏貼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4.醫師診斷書或手術證明文件正本
5.切結書1份(回執聯由術後復健單位填具)
5.民眾購買補助證明
6.產品保固書影本。

向非特約廠商購買(一般民眾核銷)
1.領據。
2.同意書(由醫院請款才須檢附)。
3.醫院或廠商開立之收據正本。
4.產品保固書影本。
5.醫師診斷書或手術證明文件正本。
6.切結書1份(回執聯由術後復健單位填具)。
7.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一般民眾核銷):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特約廠商核銷):12日
2.網路申辦: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一般民眾核銷):10日
第二階段補助款申請(特約廠商核銷):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17、2267、2268
傳真:02-2720922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

1.人工電子耳全年度分2梯次申請,以本局公告受理起迄時間為主。
2.
(1)術前狀況評估:由醫院耳鼻喉科醫師、聽力檢查師或語言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或心智科醫師或社工師等專業人士開立,內容應載明病患術前狀況,含聽能復健效果及聽力障礙病史及病患耳蝸之完整性與否,及人工電子耳對其確有實際預期成效及裝置需要,或家庭動力與資源或個案心智狀況等;符合補助標準對象資格已施行植入手術者,請另載明手術施行日期。
(2)術後復健計畫:尚未開刀之申請者,應請醫療院所或聽語復健單位先行規劃,且應於手術後回原開立聽語復健計畫單位進行口語復健;已開刀者,亦請檢附術後復健計畫書。
3.請款時需檢附所購置耗材之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