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活動核准事項

1.勸募活動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
2.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
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立案證書影本。
5.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
6.募款收據樣張及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決算之公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報府處理時限表一律只要依下列格式並填選相對選項:
範例: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惟大平臺建議可適當揭露詳細繳費方式資訊(可參考下方寫法):
免費寫法: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付費寫法1: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付費寫法2: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支票或匯票、悠遊卡)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21日

公益勸募條例
報府處理時限表只要提報下列格式:
範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惟大平臺仍應揭露詳細承辦機關資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56
傳真:02-2759772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