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

1.申請補助公文。
2.補助計畫申請表。
3.補助計畫工作計畫書及電子檔。
4.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並蓋有印信)。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5日
2.網路申辦:75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778
傳真: 02-2759798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1.計畫執行期程限於核定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以內。
2.由本局業務科進行資料初審,將符合資格之計畫提送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進行審查。
3.收到本局審查結果通知15日內函送修正計畫書予本局備查。
4.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期程展延、計畫執行內容、經費項目及計畫補助經費變更時,應於辦理活動前14日函文報請本局同意。
5.如因天災、疫情、特殊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申請計畫變更、延長申請計畫之執行期間或延展核銷時間,請於事實發生日後7日內函文予本局同意後得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