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平板電腦購置補助計畫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2/03/02至2022/03/02)

1.資料切結書(請印出填寫親簽後上傳)。
2.服務單位開立之當年度族語教學服務/在職證明書(請上傳影本。另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族語教師無須檢附)。
3.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詳列平板電腦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請上傳影本。另正本亦請寄回本會,地址如下: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教育文化組劉先生收)。
4.申請人金融帳戶存簿封面(請上傳影本)。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金流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
(個案性):無
4.需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教育文化組
電話: 02-27208889轉2081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1. 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以上,實際於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或本市各級學校擔任族語教師者,每人每3年以申請1次補助為限,已領取本會前3年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補助購置電腦設備者,不予補助。
2. 補助額度: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80%,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
3.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檢附當年度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及明細(須有商品名稱及購買金額明細),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師平板電腦購置補助計畫」填寫申請,受理時間至當年度12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4.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本會得追繳溢領金額,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1)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2) 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3) 過去3年內已領取本會(含本計畫)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補助購置電腦設備。
5. 申請人申請本案補助之案件處理期限,自本會收迄申請人電子發票正本無誤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