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補助(防疫住宿補助)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2/05/18至2022/10/31)

一、申請人須為居家檢疫/隔離者本人,且須設籍於臺北市,如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持居留證者不符本補助申請資格,請勿進件。
二、設籍於臺北市之居家檢疫/隔離者須於檢疫隔離、自主防疫期間 自費住臺北市防疫旅館、臺北市政府指定之檢疫所(安心檢疫所-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或居家檢疫/隔離者須於住家檢疫隔離、自主防疫期間,其同住親友自費入住臺北市合法旅館民宿;臺北市民在檢疫/隔離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提出申請。
三、補助方式為符合前兩項條件者,111年3月7日前開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按日核發500元,至多補助7,000元。若實際入住總金額低於7,000元者,以實際入住金額核給。於111年3月7日(含)後開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按日核發500元,至多補助5,000元。若實際入住總金額低於5,000元者,以實際入住金額核給。於111年5月9日(含)後開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按日核發500元,至多補助3,500元。若實際入住總金額低於3,500元者,以實際入住金額核給。於111年6月15日(含)後開始檢疫者,以入住防疫旅館天數按日核發500元,如3天檢疫期滿,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入住防疫旅館亦予補助,至多補助3,500元。若實際入住總金額低於3,500元者,以實際入住金額核給。每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以申請1次為限
四、本補助實施至111年8月31日止。
五、本要點申請表格及其規定應填列事項與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部分,申請人應切實遵守本要點規定;依本要點規定補助後,如事後查得申請人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或有隱匿、虛偽、偽造變造不實之情事,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依本要點規定,繳回全部或一部補助款,絕無異議。

1、臺北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補助申請表(非網路申辦須檢附)
2、受隔離或檢疫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若13歲以下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戶籍地須為本市)。
3、居家檢疫通知書第二聯收執聯(右下角蓋用疾病管制署圓戳章的文件),或居家隔離通知書(由衛生局核發)。
4、本市防疫旅館、本府指定之檢疫所,或本市合法旅館的「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本市防疫旅館、本府指定之檢疫所,或本市合法旅館開立的標示「入住期間」證明文件(如住宿證明、帳單明細表)。
6、受隔離或檢疫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如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帳戶)。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連續一週之過去30日內收件數未達2,500件:30日,達2,500件以上:60日
2.網路申辦:
連續一週之過去30日內收件數未達2,500件:30日,達2,500件以上: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觀光傳播局
電話:
線上申請請依檢疫者戶籍所在行政區洽承辦人員
萬華區、士林區、北投區:1999分機7547
內湖區、中正區、大安區:1999分機2172
大同區、信義區、南港區:1999分機2024
文山區、松山區、中山區:1999分機2029
紙本郵寄申請請洽承辦人員1999分機7543
傳真:02-2720590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1.未受理親自辦理
2.每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以申請1次為限。(非一年一次)
3.依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補助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本局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所稱之必要時係指連續一週之過去30日內收件數達2,500件以上,如達以上條件,於翌日起收件之案件,將延長30日辦理期限,如連續一週之過去30日內收件數未達2,500件,於翌日起收件之案件,回復原處理時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