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2/06/09至2022/06/09)

一、第一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限111年3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1年6月30日前執行完畢為原則。
二、第二期: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限111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1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為原則。
三、計畫執行期間,本會得依實際需要另行受理審查。總補助預算經費用罄後,即不再接受申請。

1、本案全面採網路線上申辦,免送紙本申請文件。
2、申請文件請於「書表下載」選項下載,操作方式請參閱資料內之操作手冊或補助計畫網路申辦教學影片(見下方相關連結)。
3、點選「立即線上申辦」,依序填寫及上傳資料。
4、申請人姓名可填「團體全名」。
5、身分證字號可填「團體統編」。
6、請確認資料之正確性,表單填寫與上傳資料內容務必相符。
7、申請完成後,請記下「案件申辦編號」及「案件申辦密碼」以利後續查詢及補件。
8、資料補件及行政審查結果將透過本系統通知(最後申請結果將發函及於本會官網公告),請留意申請時留下的手機和E-mail。

如有案件申請或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2702-6141分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