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為臺北市環保局列管之在職中本市檢驗人員,且於本市檢驗站服務年資連續滿1年(年資累計至實施健康檢查之當年度1月1日),於臺北市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仁愛院區、陽明院區、忠孝院區、和平婦幼院區)健檢中心完成「臺北市機車排氣檢驗人員愛肺健檢專案」檢查者,得申請健康檢查費用補助。
2.前項補助費用,2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每次補助最高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依申請人實際費用支出覈實給予補助。
3.申請費用補助者,應於實施健康檢查當年度11月30日前,檢具下列文件於本市市民服務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向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