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

1.申請表正本(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須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
 章)。
2.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或幼兒本人之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 帳戶影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5.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