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費標準依「臺北市市有垃圾廠場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辦理。
(一) 每一場次收費金額新台幣400元。
(二) 長期使用(一個月以上)六折優待。
(三) 使用冷氣設備者,每場次加收使用費新臺幣150元。
二、 本室基於回饋本意,限辦理免費公益活動或非營利活動,借用對象不拘,用途提供場地供各界進行免費才藝教學等授課或研討會、講座及其它經簽請廠長同意後之活動使用,申請人須為主辦單位之負責人。
三、 設籍於臺北市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北投區、士林區區民憑身分證明,免費使用,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廠得隨時查驗身分,倘使用者有1人不符合免費資格或未帶證件,須補足該場次使用費,不得有異議。
四、 本室借用若有衝突,以配合市府相關活動為優先使用權,其次為本廠舉辦重大活動,已登記借用之單位請配合另覓場地或改期,已登記借用之單位不得異議。
五、 借用程序:
(一) 現場租借:須於租用日起計前5日(遇休館日提前1日),由負責人或委由代理人至本廠辦理,經本廠審核通過並以電話通知後始得使用,如因申請人記載電話有誤導致本廠無法聯繫,本廠不負相關責任。
(二) 網路預約: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回傳,經本廠審核通過並以電話通知後始得使用,如因申請人記載電話有誤導致本廠無法聯繫,本廠不負相關責任。
(三) 如有2個以上團體欲借用相同時段,本廠將於使用日起計前2日(遇休館日提前1日)上午10時公開抽籤,另同一申請團體不得連續借用3日以上。
(四) 申請團體應於活動前1日(遇休館日順延1日)繳交場地使用費,逾時未辦理繳交程序則視同放棄,由第二順位申請團體進行租借。
六、 本廠於活動前於本廳入口明顯處張貼「本場館所辦租借活動均應屬非營利性質或公益活動,主辦單位不得向團員及其他參加者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發現違反行為,請立即與本廠工作人員反映」字樣,主辦單位不得拒絕,若經查獲實際使用與申請內容不符或有收費營利性質者,本廠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七、 申請單位(人)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及安全,歸還場地前應將場地復原,歸還時若未將場地復原,其後續復原及清潔所衍生之額外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負擔。
八、 未經同意不得私接電器及電線,現有設備如有損壞,應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九、 場館內禁止飲食、奔跑、鋪地就寢或大聲喧嘩等踰矩行為,若有屢勸不聽者,本廠將立即終止其使用權,倘有彩排、預演及場地佈置等,均應併入租借使用時間計算。
十、 星期一及國定假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外,一律停止開放;星期一遇國定假日,該日及次日均停止開放。
十一、 農曆春節假期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