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申請書(含申請書總表及其他附表資料)。
2.前項申請書表請詳參每年度「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表」。
上述資料均一式2份(封面皆需用印),並以A4表格紙張繕打,可雙面影印,免裝訂或於左上角以廻紋針等夾式裝訂,全案頁數不得超過50頁。
3.影音資料:影片以2支為限(每支長度3分鐘以內)、照片以8張為限,以光碟或USB存檔提供。
4.申請文件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收件人 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並於信封封面標註「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
2.郵寄申辦(以郵戳為憑)、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45日(初審:22日;複審:23日)
2.網路申辦:45日(初審:22日;複審:23日)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603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布於文化局網站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22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23日,合計總期程為45日。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