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含申請書總表及其他附表資料)。
2.前項申請書表請詳參每年度「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表」。
上述資料均一式2份(封面皆需用印),並以A4表格紙張繕打,可雙面影印,免裝訂或於左上角以廻紋針等夾式裝訂,全案頁數不得超過50頁。
3.影音資料:影片以2支為限(每支長度3分鐘以內)、照片以8張為限,以光碟或USB存檔提供。
4.申請文件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收件人 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並於信封封面標註「111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