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臺北市勞工職業疾病認定申請

1. 職業疾病診斷書。
2. 申請表。
3. 既往之作業經歷。
4. 職業暴露資料。
5.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
6. 生活史概述。
7. 家族病史相關資料。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1.網路繳款: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 120日
(1)第一階段收件至完成第一次書面審查:30日
(2)第二階段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後至完成第二次書面審查:50日
(3)第三階段針對委員意見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後召開委員開會審議至完成判定:40日

2.網路申辦:12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 :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
電話:02-27208889轉7507
傳真:02-87884590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1. 應備證件第1.項文件,應備正本1份;其餘不限。
2. 職業疾病認定,依臺北市政府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所設立之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執行認定事宜。
3. 第一次書面審查結果,各委員意見相同者達四分之三以上,即決定之,不需送第二階段審查。
4. 第二次書面審查結果,各委員意見相同者達三分之二以上,即決定之,不需送第三階段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