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 解散註銷證明文件、清算人選派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 94年6月份(註)及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投保明細。
4. 94年6月份勞工清冊(請依上述勞保名冊順序填寫並說明辭職、資遣或退休等離職原因)。
5. 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6. 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7. 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8. 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請依勞工清冊順序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印)。
9. 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10. 公司變更登記表。
11.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及所需佐證文件。
註: 如員工已於94年6月前全數退保,請檢附最後一期勞工保險名冊及投保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