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事業單位解散、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1. 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
2. 解散註銷證明文件、清算人選派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 94年6月份(註)及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投保明細。
4. 94年6月份勞工清冊(請依上述勞保名冊順序填寫並說明辭職、資遣或退休等離職原因)。
5. 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6. 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7. 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8. 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請依勞工清冊順序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印)。
9. 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10. 公司變更登記表。
11.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一式三份(第一式或第二式)及所需佐證文件。
註: 如員工已於94年6月前全數退保,請檢附最後一期勞工保險名冊及投保明細。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網路繳款: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2.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電話:02-27208889轉3296、3307、6048、2086、2088、2089、3354、3355、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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