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申請表。
2.新購電動機車的發票收執聯影本(外籍人士購買電動機車及申請補助日期應在居留證之核發日期與有效日期內)。
3.新購電動機車的行車執照影本。
4.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法人者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為臺北市持有外僑居留證(ARC)或「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之外籍人士,居留證上之在臺地址需為臺北市,並提供上一年度之繳稅證明影本,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免檢附。)
5.老舊機車係辦理報廢時之證明文件:行車執照影本、監理所核發之車輛報廢繳銷異動證明影本或出廠證明影本等擇一適用。
6.老舊機車係辦理回收之證明文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車主存查聯)之證明文件影本。
7.新購電動機車及淘汰老舊機車之車主非為同一人時之保證書。
8.切結書。
9.經本局指定的證明文件(如:車主存摺影本、法人購買2台以上電動機車之本局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