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核發津貼)

1.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3.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4.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5.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7.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郵寄、臨櫃親自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金流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
32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電話:02-23085230轉207
傳真:02-23085502
地址: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1.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致逾期提出申請者,其經本市就業服務處許可後,得依規定申請津貼。
2.第2次起之申請案,得免附第1.3.6項文件,匯款帳戶未有變更者,免附第5項文件。
3.勞工受僱期間之認定,自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4.勞工未檢齊規定文件,經本市就業服務處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