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明細表正本。
3. 如有聘僱(白領)移工請提供移工清冊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4.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新制)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注意:審查中若有查詢到近6個月前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紀錄者,將依規定予以追繳)
5.最近6個月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工資墊償基金證明。
6.近1年內已依勞動部解釋令舉辦4次勞資會議證明文件(加蓋公司關防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
7.切結書正本。
8.代辦/領取委託書。
9.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資遣通報表及明細表、資遣勞工之資遣費計算明細及給付證明並提供資遣費發放清冊、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10.申請日前2年內有勞工退休及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退休金/結清金給付證明、並提供退休金發放清冊、簽收確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11.申請日當年度或次一年度是否有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年資勞工,如有,請填具「足額提撥舊制年資退休金總額估算表」及加蓋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