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共有物分割事件)調處

1.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4.建議方案及略圖。
5.分割前後差額明細表(土地分割時檢附)。
6.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之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開立繳款書請申請人至台北富邦銀行各營業單位繳納)

1.一般申辦(非網路):140日
2.網路申辦:14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土地登記科、測繪科;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土地登記科

02-27208889
轉7403

02-27201978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測繪科

02-27208889
轉7404

02-27201978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1.依內政部104年5月5日台內地字第1041303747號函釋,申請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申請調處變更為分別共有時,得予受理,惟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為之。如部分繼承人表示不同意分割時,可能有無法辦理登記之情形,已繳之調處費用不予退還。
2.以網路申辦應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