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臺北市演藝團體團章或代表人章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1張(黏貼於申請書表)。
3.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基本資料表正本。
5.登記證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00、3552
傳真:02-272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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