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社群參與類、市民設計推廣類:
1.申請者證明文件(團體:換發過有效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或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個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2.書函。
3.申請書。
4.詳細計畫書。
5.附表。
6.光碟。
7.「緊急」暨「重要」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除書函及附件光碟外均一式2份,單面印刷;第3、4、5項請詳參每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申請須知」。
二、空間營運管理類(限立案之公司或團隊申請):
1.申請者證明文件(公司/團體:換發過有效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或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
2.書函。
3.申請書。
4.詳細年度營運計畫書,含空間使用方式、消防安全措施、房屋租賃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
5.附表。
6.光碟。
7.「緊急」暨「重要」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除書函及附件光碟外均一式2份;第3、4、5項請詳參每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申請須知」。
三、創作類(限個人申請):
1.申請者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2.書函。
3.申請書。
4.詳細計畫書。
5.附表。
6.光碟。
7.「緊急」暨「重要」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除書函及附件光碟外均一式2份;第3、4、5項請詳參每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