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臺北市演藝團體團址變更登記

1.申請書。
2.代表人2吋照片2張(黏貼於申請書表)。
3.團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如為代表人所有者免附)。
4.團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基本資料表正本。
6.登記證正本。
7.規費繳納證明。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00、3552
傳真:02-27252676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行政規費:證照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