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

1、網路申辦仍須將執行名義正本郵寄至申請所轄分處。
2、本項僅供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按債務人每人各收250元;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按債務人每人每一年度各收費250元。
4、審核後再通知繳費,可選擇繳費方式如下 :
(1).臨櫃繳費。
(2).金融機構匯款繳費 : 匯款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戶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資料使用費」,帳號:「16040910462040」。
(3).網路ATM繳費 : 由系統提供轉入銀行帳號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