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祠)財團法人各項(董監事、章程、財產處分、財產變更、不動產抵押貸款)變更許可案

*申請董監事變更許可應備表件:第1-8項。
*申請增加財產變更許可應備表件:第1-3及9-12項。
*申請處分財產、合建、自建許可應備表件:第1-3、9及13-16項。
*申請變更財產(處分財產、合建、自建完成後)許可應備表件:第1-3、9-12及17項。
*申請財產減少(專指土地被徵收)應備表件:第1-3及9-11、18-19項。
*申請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應備表件:第1-3、9及20-23項。
*申請捐助暨組織章程修正應備表件:第1-3及24、25項。
1. 申請書(函)正本1份
2. 相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議決與申請案有關議題;並應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記錄印章)4份
3. 捐助暨組織章程影本4份(須蓋有民政局印信)
4. 原董監事名冊影本4份(須蓋有民政局印信)
5. 願任董監事同意書正本4份(全體董監事得共具1份同意書或個別出具同意書,並註明屆別、任期之起訖年月日及提出日期;逾期改選或任期中改選者,應與選任會議日期相同)
6. 新任董監事名冊正本4份(應註明屆別、任期之起訖年月日及造報日期,加蓋法人圖記及由各董監事逐一簽名或加蓋印鑑)
7. 法人圖記及董監事印鑑式正本5份(應註明法人全體及提出日期,並加蓋法人圖記及由各董監事逐一簽名或加蓋印鑑)
8. 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4份(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9. 原有財產清冊影本4份(須蓋有民政局印信)
10. 增加(減少)財產清冊正本4份(須加蓋法人圖記及負責人印鑑、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
11. 現有(變更後)財產清冊正本4份(須加蓋法人圖記及負責人印鑑、造報人簽章,並填註造報日期)
12. 增加部分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4份(不動產座落於外縣市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及不動產價值計算依據之相關佐證文件或定存證明影本4份
13. 處分(出售、合建、自建、拆除)財產清冊正本4份(須加蓋法人圖記及負責人印鑑、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
14. 處分(出售、合建、自建、拆除)財產部分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4份(不動產座落於外縣市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或定存證明4份
15. 處分(出售、合建、自建、拆除)使用計畫說明書正本4份(須由造報人及負責人簽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16. 如係合建、自建許可應附建築藍圖或其他與申請案有關資料(正本1份、影本3份);如係出售則應檢附不動產鑑價報告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
17. 處分財產清冊及處分使用計畫書影本4份(蓋有民政局印信)
18. 徵收補償費有關證明文件影本4份
19. 存款入賬證明(徵收補償費存入銀行專戶)或定期存款證明影本4份
20. 處分設定抵押財產清冊正本4份(須加蓋法人圖記及負責人印鑑、造報人簽章,並填註造報日期)
21. 不動產貸款用途及還款計畫書正本4份(須加蓋法人圖記及負責人印鑑、造報人簽章,並填註報日期)
22. 不動產抵押部分所有權狀影本4份(不動產座落於外縣市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
23. 全體董事連帶保證還款書正本4份
24. 法院民事裁定、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及條文修正對照表(正本1份、影本4份;正本核准後發還)
25. 修正後捐助暨組織章程正本4份(請打字並應註明歷次法院裁定字號)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跨區收件、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處分財產、合建、自建許可:28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16日)
(2)董監事變更、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22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10日)
(3)增加財產變更許可、變更財產(處分財產、合建、自建完成後)許可、捐助暨組織章程修正:21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9日)
(4)財產減少(專指土地被徵收):20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8日)
2.網路申辦:
(1)處分財產、合建、自建許可:28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16日)
(2)董監事變更、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22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10日)
(3)增加財產變更許可、變更財產(處分財產、合建、自建完成後)許可、捐助暨組織章程修正:21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9日)
(4)財產減少(專指土地被徵收):20日
(區公所:12日)(民政局:8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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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傳真地址
松山區公所人文課02-87878787轉73402-2756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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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公所人文課02-27239777轉85902-272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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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公所人文課02-23511711轉8900-890502-23419715
106205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
中山區公所人文課02-25031369轉59402-25011544
104223臺北市松江路367號5樓
中正區公所人文課02-23416721轉31802-23563454
100216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大同區公所人文課02-25975323轉80502-25975140
103226臺北市昌吉街57號4樓
萬華區公所人文課02-23064468轉20502-2304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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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公所人文課02-29365522轉21602-866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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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公所人文課02-27831343轉85302-27868225
115203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8樓
內湖區公所人文課02-27925828轉20802-27901394
114201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士林區公所人文課02-28826200轉650302-88615506
111004臺北市中正路439號9樓
北投區公所人文課02-28912105轉271-27502-28961591
112203臺北市新市街30號4樓

1.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所有文件正本應加蓋法人圖記及董事長印鑑,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董事長印鑑,會議紀錄應加蓋法人圖記、主席及記錄人員印鑑。
3. 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