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需郵寄應備證件:
1.必備:
(1)申請表。
(2)稅捐稽徵所(或稽徵處)開立之最近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2. 相關證明文件:
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診斷證明書影本、委任狀或訴狀影本(須具法院收狀章)、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判決書影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