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申請書、切結書。
2.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一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燈用戶電費單影本。
4.載明產品型號之購買證明文件(日期應於107年12月7日以後),購買證明文件未載明產品型號時,應加附產品保證書或出貨單等相關單據。
5.汰舊換新佐證文件: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或自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法處理機構出具之回收證明文件。
6.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領據。
8.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