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機構停、復、歇業登記

1.申請書1份
2.申請函(僅醫院需附)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繳還開業執照正本(停、復業者,註明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5.所屬醫事人員,請依醫事人員停、復、歇業流程辦理登記
6.承接診所者請檢附市招或病歷轉讓證明文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106、7100
傳真:02-2720877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受理診所及醫事機構申辦
衛生稽查科電話傳真地址
衛生稽查科東區稽查股(行政區:松山、內湖、南港)02-2756464802-275653711056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衛生稽查科南區稽查股(行政區:中正、萬華、文山)02-2322323502-23911340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衛生稽查科西區稽查股(行政區:中山、大同)02-2501101902-25054044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衛生稽查科北區稽查股(行政區:士林、北投)02-2881370102-28837355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衛生稽查科中區稽查股(行政區:大安、信義)02-2732160102-27388516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1.歇業者,原址市招請自行拆除後辦理,實地勘查需半日。
2.復業準用於開業規定辦理,實地勘查需半日。
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先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4.項目名稱定義
(1)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如病理中心、捐血中心、捐血站)等。
(2)醫事機構: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