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技新藥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書。
2.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前、後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各3份;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位於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者,為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及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各3份。
3.生技新藥投資計畫核准函影本3份。
4.足資證明完成生技新藥之研究發展、臨床前試驗、臨床試驗或田間試驗之證明資料、生技新藥上市或製造許可證明3份。
5.購置之全新機器、設備清單6份、配置圖3份及購置該機器、設備之統一發票影本、海關進口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會計師查核證明文件3份;無購置行為者,免附。
6.議決該投資計畫增資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3份;屬新投資創立者,為發起人會議紀錄影本3份。
7.募集現金資本之相關證明文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