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機構登錄事項變更登記

1.申請書1份
2.申請函(僅醫院需附)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開業執照正本
5.變更登記事項(除上列應附項目外,尚須檢附以下證明)
(1)診療科別:該診療科之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中、牙醫請檢附2 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1份),並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2)負責醫師(限法人、公立醫療機構):
A.法人醫療機構應附董事會證明影本1份;公立醫療機構應附機關之派令影本1份
B.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3)病床數:一般急(慢)性病床增設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證明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

1. 一般申請(非網路):
(1) 醫事機構:4日
(2) 醫療機構
A. 不需現場勘查:5日
B. 需現場勘查:21日(含會同建管處、消防局現場勘查10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1)醫事機構:4日
(2)醫療機構
A.不需現場勘
查:5日
B.需現場勘查:
21日(含會同建管處、消防局現場勘查10日)
□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電話:02-27208889轉7070 傳真:02-2720877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受理診所及其他醫療(事)機構申辦
衛生稽查科電話傳真地址
衛生稽查科東區稽查股(行政區:松山、內湖、南港)02-2756464802-275653711056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衛生稽查科南區稽查股(行政區:中正、萬華、文山)02-2322323502-23911340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衛生稽查科西區稽查股(行政區:中山、大同)02-2501101902-25054044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衛生稽查科北區稽查股(行政區:士林、北投)02-2881370102-28837355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衛生稽查科中區稽查股(行政區:大安、信義)02-2732160102-27388516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1.開業執照規費:
(1)診所:新臺幣1,000元。
(2)99床以下(含99床)之醫院:新臺幣1,500元。
(3)100床以上(含100床)之醫院:新臺幣2,000元。
2.申請病床數變更,須會同消防局、建築管理處會勘。
3.項目名稱定義:
(1)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如病理中心、捐血中心、捐血站)等。
(2)醫事機構:包括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聽力治療所、語言治療所、牙體技術所等。
4.依據醫療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如:機構名稱、負責人、病床數之異動、診療科別、新增手術室等),應於事實發生日30日內報局核備,本局將依變更事項辦理相關會勘或作業流程,經核准後,始得開放使用。
5.透過網路申辦者,所有證件應備齊寄達衛生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期限。請以「雙掛號」郵寄應備證件正本,以避免證件遺失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