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業局核准補助函影本。
2.設置能源管理系統施(完)工驗收報告書。
3.符合補助標準之設備規格證明文件。
4.購置費用憑證影本(發票日期需於臺北市服務業汰換節能設備與換裝智慧節能系統補助要點生效後,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蓋公司大小章)。
5.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另出具租賃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
6.申請汰換中央空調系統補助須檢附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法處理機構出具之回收證明文件。
7.受補助者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切結書。
9.領據。
10.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