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印刷費
2.申請期間:全年度(1月至12月)
3.資格條件:
(1)補助對象:國內醫學中心、全國性之醫藥衛生相關學(協)會、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所、醫藥衛生研究機構及醫藥衛生有關之公益法人
(2)條件:會議需於本市舉行,所邀參與國家須為三國以上(含地主國),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須占會議全體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另會議主題不得與同一年度內其他主題近似或重複,且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本局公共衛生政策之推動有助益者、對提升本市醫藥水準有助益者、對促進本局與國內外有關機關(構)之交流合作有助益者、對促進本局或所屬機關人才之培育有助益者
4.審查方式:書面(電子文件)審查
5.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次新臺幣1萬元整,惟同一對象同一年度不得逾2萬元整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每年度共計新臺幣14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