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原住民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

1.籌備設立期間業務費
(1)章程。
(2)業務或業務企劃書。
(3)社員名冊(具有原住民身分百分之八十以上)且原住民社員所持有之股份超過50%。
(4)籌備會議紀錄。
(需加附相關開支費用原始憑證)
2.水電、房租及通訊補助
同前項(1)至(4)項加附
(5)主管機關核發之當年度變更登記核備函影本。
(6)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
(7)國稅局開立之設籍課稅核定函。
(需加附相關開支費用原始憑證)
3.購置基本設備補助
同前項(1)至(7)項加附
(8)理監事會議紀錄。
(9)購置機具設備計畫需求表。
(本項申請本府原民會審核同意補助後,再行檢送原始憑證辦理核撥手續。)
4.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補助
同前項(1)至(8)項加附
(9)研習計畫。
(本項申請本府原民會審核同意補助後,再行檢送原始憑證辦理核撥手續。)
5.承攬政府標案之必要費用
同前項(1)至(8)項加附
(9)承攬業務之契約書。
(10)切結書。
(本項申請本府原民會審核同意補助後,再行檢送原始憑證辦理核撥手續。)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原民會經濟建設組
電話: 02-27208889轉2013
傳真: 02-27205996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1.營業所在地設於本市並向本府社會局依法登記有案之勞動合作社方能申請。
2.收件時間為每年4月及9月份,並分別於5月及10月底前審核。
3.本會收件截止日後30日內成立審查小組,並擇期舉行審查會議,審查結果於每年 5月及10月底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4.各申請合作社依規定時程檢附核准函影本、收支結算表、原始支出憑證、各項活動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辦理核銷結案。